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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汽车上路属严重违法行为

        考过驾驶证的人都知道,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代号(如C1,B2等),不同的代号代表不同的准驾车型。如果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就属于准驾不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依然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原因,不遵守交通法规,铤而走险。2018年8月1日,冀州交警查获一起准驾不符驾驶报废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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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时30分许,冀州交警市区中队在辖区兴华大街与和平路口执勤时,对一辆摩托车牌号为冀TP***9的驾驶人例行检查,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卢某某表示驾驶证未携带。民警为确认该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立即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发现,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汽车状态,并且驾驶人使用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法律规定:C1驾照不允许驾驶摩托车)。
 
       目前,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卢某某未携带驾驶证、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行驶,给予罚款105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汽车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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