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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假证报废汽车上路 被交警顶格处罚


“使用假的证件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这俩项违法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却在一个车主身上出现了。近日,日照交警岚山大队查处了一起使用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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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日照交警岚山大队根据集成指挥平台研判,查扣车牌号为冀AKA***小型汽车。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黄某未取得驾驶证,且驾驶的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使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副页系伪造。民警依法将该车查扣,并将黄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我没有驾驶证,而且车一直也没审,为了能开车,能应对交警检查我就通过微信购买了假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副本。”黄某在随后的调查中说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黄某最终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处行政拘留二十日,还要接受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使用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的罚款处罚。黄某驾驶的车辆因达到强制报废汽车标准,该车将被强制报废。其通过网络购买伪造证件线索已移交岚山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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