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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查获报废汽车 车主:就这一个车


  众所周知,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许多驾驶员在驾驶报废汽车时,或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或认为影响不大满不在乎,而下面这位司机的理由很是奇葩:“没有别的车了”。

报废汽车.jpg

                               报废汽车查获现场

  3月17日17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花山大队民警在蒋家广场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时,一台车号为吉A067**的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

  驾驶员下车后,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员拿出了驾驶证后,称自己未带行车证,民警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查询,发现该机动车已达报废汽车标准,遂将该机动车暂扣,并将驾驶员王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询,该车已长达4年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而机动车所有人显示并非为王某本人。据王某讲,该车是自己买来的,并未过户。在民警问其为何驾驶报废汽车时,王某竟给出了一个这样的奇葩理由:“没有别的车了”。

  目前,王某驾驶的报废汽车已被扣留,他将面临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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