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14时许,在山大线巡逻的乳山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鲁F1****的吉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费某有酒后驾驶报废汽车嫌疑,经对费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费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费某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已被依法注销了,现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属于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将费某传唤至乳山交警大队六中队。
目前,费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汽车,被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于当日送乳山市拘留所执行。
交警提醒:未年审达到报废汽车的,公安机关后台是有登记的,车辆一旦上路,后台的査辑布控系统就会发出预警信息,指挥中心就会调动相关卡口拦截检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开报废车上路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因为车辆状态未达标,更是存在极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报废汽车必须依照程序,送到指定的车辆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处理,绝对不能再驾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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