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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慧眼”识破无证驾驶报废汽车行为


  报废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月16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民警在莱山收费站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查处一辆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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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下午15时许,一辆沪C牌照车辆驶向收费站入口,驾驶员见有民警查车想要掉头驶离高速。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接受检查。民警在检查证件的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已经有1年半没有审车,当民警提出未进行年检的问题时,驾驶员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民警提出,该车注册登记已19年,超过15年的车辆需半年进行一次审验,该车已经连续三个周期未参加年审,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见蒙混不过关,只能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报废汽车上路的事实。

  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员驾驶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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