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多年痼疾遇良药?
春节前的最后几个工作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迎来了好消息。在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获得通过。从行业的不断呼吁,到《管理办法》的最终通过,
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这也给行业发展扫清了障碍。
有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版《管理办法》获得通过,机动车报废回收的整个链条将被激活,报废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将增加,利润也能增多,更重要的是还将促进汽车消费。
不过,新版《管理办法》也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新版《管理办法》中提出,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属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违法所得是指利润还是指货值仍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如果按照利润所得进行处罚则力度较轻,将给行业发展留下不少隐患。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
新版《管理办法》被业内讨论了很多年,“五大总成”再制造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五大总成”不得再制造。文件第十四条指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五大总成”全部按照报废金属处理既浪费资源,也不利于环保。从全球范围来看,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地区早就兴起了“五大总成”再制造浪潮,实际效果非常理想,“五大总成”再制造部件被运用于多个领域,既降低了成本,又避免了可利用的“五大总成”被当成废旧金属处理。
近些年来,伴随着全球再制造浪潮的兴起,“五大总成”不得再制造的规定在国内也有了一些松动。2008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下发,允许14家企业试点“五大总成”再制造,但严格要求只能再造本企业产品,且再制造产品只能进入售后领域。在2011年至2014年间,试点范围和内容再度扩充。在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
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了“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如果还是按照以往的废旧金属处理“五大总成”,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挫折。“五大总成”被允许再制造后,产业价值将明显提升,回收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大幅增加,其回收车辆的积极性也将比以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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